Article 8

In force

本省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规划体系以及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机制。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省乡村振兴规划,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编制本地区乡村振兴规划或者实施方案,明确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阶段性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举措。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可以编制相关专项规划或者指导意见,细化政策举措并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