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精神文明建设、民政、文化和旅游、体育、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普及科学知识,推进移风易俗,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弘扬孝老爱亲、尊重妇女、关爱儿童、扶弱济困、勤俭节约、诚实守信、健康卫生等文明风尚,革除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建设文明乡村。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