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科技、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抓好重大平台载体建设,支持育种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完善种业研发创新机制,实施粮食、蔬菜、畜禽、水产、林草等良种培育、育种关键技术攻关。
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和种业创新联合体,提升育种创新能力,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育繁推一体化。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