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爱护环境和设施,不得乱搭乱建,不得私拉乱扯,不得高空抛物。

自觉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邻里之间团结和睦、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共创文明楼院。

Local Regulations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