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利用红色资源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统筹编撰红色教育读物。

鼓励和支持市、县(市、区)党校(行政院校)、四川张思德干部学院等依托红色资源,开发培训课程,打造高水平红色教育培训现场教学点、研学旅行基地和党史教育基地。

鼓励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纳入教育教学体系,开设专题课程和进行实践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