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本市鼓励在大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开展宣传历史文化、展示大遗址格局风貌和出土文物等活动。

在大遗址保护范围内举办临时性大型活动的,应当制定文物保护预案,明确文物保护措施和责任,保证文物安全。

在大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得破坏大遗址的环境风貌,不得污染环境,不得危及文物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