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市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依法组织开展大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的考古发掘工作,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考古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地方考古文博机构予以配合。

在大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的新供地项目,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在土地入库前向市文物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发掘手续;其他用地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项目生成前向市文物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发掘手续,并持文物调查勘探发掘完毕证明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