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长宁县、江安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风景名胜区和毗邻区域城乡、森林消防联防联控机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微型消防站、专(兼)职消防队伍和志愿消防队伍,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并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配备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Local Regulations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