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经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和建(构)筑物的高度、体量、造型、色调等应当与风景名胜区景观和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得在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依法逐步拆除或者迁出;依法应当给予补偿的,按照相关规定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