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当在举行会议七日以前,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审议的议程,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将列入议程的法规草案文本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