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补选出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候选人,有关单位应当提供候选人的情况。

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常务委员会有关办事机构或者工作机构进行调查,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印发会议。罢免案经会议审议后,由主任会议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