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健全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执业场所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疗卫生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民政、司法行政、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有关工作。新闻媒体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指导各类媒体依法客观报道医疗纠纷。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