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已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医疗卫生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