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和改革、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交通运输等部门编制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方案,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方案是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