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规划,对雨水、污水合流地区进行分流改造的内容应当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城乡规划范围内新建公共排水管网的,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同步建设雨水、污水收集管网。已建的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当按照城镇排水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可以结合旧城区改建和道路建设同时进行。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向雨水收集口、雨水管道排放或者倾倒废水、污水、污物和垃圾等废弃物。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