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资格和成员构成比例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可以到异地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加入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计入农民成员比例:
(一)具有农村牧区居民身份的;
(二)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者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
(三)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