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大型商业网点、旅游景点、大型住宅区、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工程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规划配套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配套建设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分期开发、分期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应当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交付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