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因城市基础设施施工、举办大型公共活动影响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正常运营,确需临时变更线路的,相关单位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线路进行变更。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提前五日将线路临时变更方案向社会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