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有关行政机关、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在绿色建筑监督管理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