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0
Amended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现评价、核查、通报、整改、回访、监督、问责的闭环管理,政务服务"好差评"结果应当纳入目标绩效考核。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市场主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为主的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制度,及时整改查实的问题。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地对营商环境进行舆论监督。
市和区(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组织代表调研视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等方式,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
本市应当与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协同开展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情况的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