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本市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推进信用数据归集共享公开,保障信用信息安全,推动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和信用奖惩机制。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信用承诺制度,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应用场景建设。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信用修复机制,规范失信信息修复的条件、标准、流程等要素,鼓励失信主体自我纠错。
本市应当与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协同推进跨区域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建立跨区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