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简化市场主体开办流程。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税务办理、社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等开办事项实行一窗受理、一表提交、一网通办、一次办结。

依法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登记。依法探索推行市场主体名称申报承诺制、基于标准化地址的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探索完善政府、银行间信息推送、联动办理机制,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银行账户开户。

本市应当与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协同推进一体化企业登记绿色通道常态化运行,实行市场主体异地登记注册。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