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加大中医药事业、产业、健康服务业等全产业链中医药技能人才、紧缺人才和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
自治州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协调自治州高等院校开设彝医药、藏医药等少数民族医药课程。自治州、县(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师承带教机制,鼓励国家、省、州名中医、学术技术带头人、专有技术人员开展师承带教,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或者传统医学师承、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后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