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构建链条健全的产业格局,建设一批高质量川产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园区、中药材现代化初加工与仓储物流中心,培育中药材产业集群,形成包含凉山中医药文化展示、特色药材研究、制剂和大健康产品研发、中医适宜技术体验、膳食文化、医疗养生等一体化的综合中心。

自治州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中医药、医疗保障主管部门,推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种调剂使用,相关中药制剂品种报经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并按照规定纳入医保报销。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发布辖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品种清单。

自治州人民政府鼓励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医学院校开展中医药研究,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以中药制剂为基础研制中药新药和大健康产品。

自治州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传统上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开展食品安全评估,申报纳入食药物质目录。

Local Regulations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