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培训,对负有组织或者参加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自然灾害应急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开展自然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应急避险演练应当包括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救助措施。

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加自然灾害应急避险培训和演练。

Local Regulations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