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完毕后,承办单位应当分别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机构(部门)报送办理情况报告。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应当及时将督办情况报告抄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每年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报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点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