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工作,应当将政务服务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政务服务政策措施,健全政务服务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政务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工作。

市、县、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综合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承担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运行等工作。

政务服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务服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