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发挥口岸经济优势,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模式,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推动功能性口岸和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建设。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建立高效便捷的申报制度、统一规范的通关制度、自由便利的特定区域监管制度。

依托实验区口岸优势发展综合加工、商贸流通、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口岸经济。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6,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