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管委会应当根据省、郑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实验区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实验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实验区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实验区周边区域的城市规划应当与实验区总体规划相协调。涉及到实验区规划的市、县(区)应当严格遵守规划方案,不得私自出让土地、改变规划用途。机场规划、综保区规划等应当与实验区规划衔接统一。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6,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