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机关政策性职工住房的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接受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为符合规定的机关职工、引进人才等提供住房保障。

政策性职工住房分配应当统一政策标准,坚持公开、公平、透明、均衡的原则,并定期征求同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

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政策的机关职工,按照属地管理规定,可以申请所在地保障性住房。

机关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应当依法实行社会化、市场化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