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弄虚作假或者擅自挪用科研经费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财政支持的资金和奖励,停止享受创新扶持政策,依法记入科研诚信档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