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教育部门应当会同体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家庭等共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健康观,培养学生掌握一项以上适合其自身条件的运动技能,帮助学生通过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健全人格,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时,组织病残等特殊体质学生参加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
学校应当将在校内开展的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锻炼。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