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本市培育和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新型研究开发机构,鼓励其在运行机制、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投资融资等方面的探索创新,支持其融合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
市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创新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研究开发机构的发展。
新型研究开发机构在承担政府项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引进和培养人才、申请建设用地、投资融资服务等方面可以适用科研事业单位相关优惠政策。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