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本市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布局,优化机制和环境。支持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的科学问题和前沿技术研究,推动边缘学科、交叉学科发展,推动基础科学与应用技术融合创新。围绕本市重点产业技术创新的基础需求,推动信息技术、生命科学等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发。
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依托自身优势学科、优势领域、优势团队,自主布局加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承接国家基础研究任务。
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开展面向产业需求的应用基础研究。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