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向古黄河、西民便河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废水、污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