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房屋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房屋安全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房屋安全公益宣传,对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鼓励公众参与房屋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均有权进行举报投诉;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及时调查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