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交通运输、商务、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监督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娱乐场所、景区、车站、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定期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Local Regulations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