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承担下列房屋安全责任:
(一)按照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的用途或者经依法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二)检查、维修房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符合有关规定;
(四)按照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五)防治白蚁;
(六)及时治理危险房屋;
(七)监督房屋使用人安全使用房屋;
(八)配合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房屋安全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