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相关场地的使用和收益情况享有知情权、监督权;

(九)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汽车停放费、租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