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法规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四十五日前,其他议案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临时召集的常务委员会会议除外。

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应当同时提出议案文本和说明。

Local Regulations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