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不是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一人列席会议。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可以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专门委员会委员、有关部门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

遇有特殊情况,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调整列席人员的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