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和依法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二)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含建筑幕墙和外墙外保温系统)安全检查、维修养护工作,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三)按照规定进行房屋装饰装修;
(四)按照规定对房屋进行检测、鉴定,并对危险房屋采取治理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房屋使用安全义务。
房屋共有部分的安全管理,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共同承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约定承担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
Local Regulations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