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对危险房屋实施维修加固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

依法应当办理规划许可或者施工许可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依法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或者施工许可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经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在三日内报告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对危险房屋实施拆除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