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步行街区限制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通行的路段,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抢险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进入;确需进入的环卫等作业车辆、拉运货物车辆,应当服从街区管理机构的管理,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在指定位置停放。

步行街区交通管制方案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步行街区规划制定和调整,并设立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