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提高民生领域数字化水平,推动数据赋能生活数字化转型。

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建设城市生活服务总入口,提供面向自然人的社会保障、交通出行、医疗健康、旅游休闲、文体教育、政务办事、民生服务等数字化应用场景。

支持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网站、手机应用程序、有线电视、智慧终端等面向数字化转型特殊困难群体开展适应性改造。鼓励企业运用公共数据提供公益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