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8

Amended

各级司法机关应当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没有确凿证据和法律依据,司法机关不得对市场主体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关键作用的技术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依法需要采取上述强制措施的,应当按照规定时限通知家属。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经济犯罪处理,防止将民事案件变为刑事案件办理。

对市场主体及其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关键作用的技术人员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应当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依法需要采取上述强制措施的,不得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并应当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