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有关规定,应当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