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编制质量的监管,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信用档案。

从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以及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编制规划成果并承担有关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