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州、县(市)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森林生态安全、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
(二)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林业工作的协调、指导、服务、管理和监督;
(三)组织森林资源监测,建立森林资源档案;
(四)编制并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天然林保护和修复、自然保护地林业保护和建设方案;
(五)组织开展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指导编制林木林地经营方案,对林木林地资源实施动态监测;
(六)划分本行政区域内不同区域的主要林种,开展技术推广、技术指导等工作; (七)指导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组织科学技术研究和促进林业科技成果转化;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