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无人机、视频监控、遥感技术等科技手段,提高林木管护智能化水平,加强森林防火、防盗、有害生物监测设施建设,建立森林资源安全报告制度。发生重大的盗伐、滥伐、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以及其他毁林事件,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损或者擅自移动林业网围栏、界桩、宣传标牌和防火、防盗及有害生物防控等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